中国留德学人数学与应用数学学会章程简述
Kurze Satzung der Gesellschaft chinesischer Mathematiker und Anwender in Deutschland e.V.
(GCMA)

第一章    命名、地点和工作年度

  1. 学会定名为“中国留德学人数学与应用数学学会”,缩写是GCMA。
  2. 学会地点是德国巴登符腾堡州卡尔斯鲁厄市,并在卡尔斯鲁厄法院正式注册(注册号:VR 3304)。
  3. 工作年度是从当年的五月一日起至下一年的四月三十日。


第二章    宗旨、任务和基本原则

  1. 学会只服务于德国税收法(1977年)里“赋税优惠目的”一章中所规定的纯公益性的目的,不谋私利,不以经济本身为主要目的。
  2. 学会旨在促进数学与应用数学领域的科学研究,特别是支持这一领域中的留德中国学人。此宗旨并不包括支付学会成员的生活费。这一宗旨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以实现:
  1. 为贯彻学会的宗旨,学会可以举办学术会议和学术报告,协助进行科研项目,通过适合的媒体(例如网络)报告科研成果以及用其他适当的方式支持学术交流。
  2. 学会的资产只能用于符合章程的目的。
  3. 会员不可从学会的资产获利,即使在退会或学会解散时会员也不能取回所交会费,更无权得到学会的财产。
  4. 任何人都不允许以不符合本学会目的的支出或通过过高的报酬而获利。


第三章    会员

  1. 会员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2. 学会由正式会员、特殊会员和荣誉会员组成。
  3. 正式会员可以是任何在数学及应用数学领域工作或学习的自然人,并且支持学会目的(见第二章)、承认学会会章。
  4. 特殊会员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他们虽然不能积极参与学会活动,但是愿意支持或资助学会的目的。特殊会员具有投票权,但不能被选入理事会。
  5. 荣誉会员称号可以授予那些以特殊方式对数学科学或本学会做出贡献自然人,由两名正式会员提名并经由理事会通过。荣誉会员可以参加所有学会活动,但没有选举权和投票权。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会员有权参加学会举办的所有活动,并有权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提交议案。
  2. 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并行使投票权。
  3. 每一位正式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会员大会上享有投票权。每一位会员都在会员大会上享有提案权和发言权。
  4. 会员有义务以规定的方式支持学会以及学会宗旨——包括在公开场合。
  5. 会员要对学会章程和理事会的决定负责。会员有义务维护学会的利益。
  6. 会员有义务支持理事会的工作,提供所需服务以及交纳会费。
     

第五章    入会

  1. 会员入会必须本人提交入会申请并由理事会决定接纳。
  2. 理事会拒绝入会申请无需陈述理由,也是无可争议的。
  3. 理事会批准其入会申请后会籍即开始。
     

第六章    退会

  1. 会员通过退会、开除、取消或死亡结束其会籍。
  2. 会员退会最晚在月末最后一天向理事会提交书面说明,退会在下月末有效。
  3. 开除会籍只有出于重要的原因,特别是在会员严重违反学会章程或者损坏学会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开除会员。开除应由理事会多数票或者全体会员大会决定并且立即生效。在决定开除其会籍之前,该会员有两周时间可以做出口头或笔头表态。开除会籍的决定要书面给出理由,并以挂号信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无权上诉反对该决定。
  4. 如果会员在被书面警告的情况下仍不履行对学会的财经义务,将被取消会籍。在两个月的澄清期之后会籍自动解除,澄清期从警告信寄出当日开始计算。
  5. 会员以任何方式结束其会籍之后,取消所有会员享有的权利。会费、捐赠或其他支援原则上都不予退还。学会保留征讨欠款的权利。


卡尔斯鲁厄

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